营改增政策红包让安徽省企业受益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1-25





  2017年1月19日,安徽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研员江山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安徽32.74万户新试点纳税人成功完成税制转换。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已超过半年,从运行情况看,呈现出逐月向好的发展态势,减税降负效果日益显现。


  江山说,安徽省全年营改增纳税人实现净减税95.1亿元,超过98.7%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第一,扩大了试点范围,打通了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试点四大行业均实现了净减税,生活服务业税负降低特别明显,减税7.3亿元;第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明显减轻。2016年,全省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减收税款5.6亿元,减税幅度38%。第三,促进服务业加速发展。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基本适用6%和3%的税率,消除营业税重复征收的弊端,为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税制环境。第四,促进就业,改善民生。2016年新增试点纳税人2万多户,带动了就业岗位的增加,给就业者个人及家庭带来了收入。第五,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加强财务核算。


  江山认为,营改增是近年来国家最大的政策红包,很多营改增企业从中受益。如黄山玉屏客运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在“财税〔2016〕140号文件”出台后,由试点初期按照6%的一般计税方式改变为可选择按照3%简易征收。2016年5月—12月,该公司经营收入1.23亿元,实际应承担增值税358万元,减税257万元,税负下降42%。


  生活服务业企业也是如此。位于六安市的皖西宾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实行“点对点”辅导。2016年5—12月,皖西宾馆直接收购农副产品取得进项达15.22万元,税负由5%下降到3.55%,降幅达29%,减税近61万元。


  小微企业也同样受益,政策规定增值税免税标准由原来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税务机关实行简并征期,对按季销售9万元以下的实行免税。太湖县华云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户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以来销售额超过20万元,除有一个季度超过9万元缴税2980元外,其余均享受了免税政策。(本报记者张晓梅/吴明张骅)


  转自: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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