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政府近日印发实施《乌兰察布市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全市新兴服务业发展。
该政策适用于新设立、新注册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企业或机构,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该政策对房租补贴加大扶持力度,企业在指定场所(写字楼、商业楼等)租用办公场所自用的(面积不超过1000㎡),自入驻之日起给予租金补贴;在指定场所购置办公场所自用的,可享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该政策还从经营、高管、用工方面给予专项奖励;5年内市县权限范围内或经自治区批准可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转自: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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