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打造振兴东北新引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4-25





  备受瞩目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终于揭开面纱。3月31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4月1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揭牌仪式,同时向沈阳、大连和营口3个片区授牌。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大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新引擎,这是国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使命,也是辽宁方案中最大的特色。辽宁将紧紧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主线,按照着力完善机制体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四个着力”的基本要求,以滴水石穿的恒心和久久为功的耐心,深耕细作自贸试验区这块改革的试验田。


  三大片区功能定位各有侧重


  根据总体方案,辽宁自贸试验区总规划面积119.89平方公里,涵盖沈阳、大连和营口三个片区。其中,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以浑南新区(桃仙空港)为核心;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以大小窑湾为核心;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以营口高新区为核心。


  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三大片区功能各有侧重: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据沈阳市副市长张景辉介绍,今年底,沈阳片区将争取实现营商环境参照世界银行评估标准进入前60名新增企业不低于5000家,形成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大连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林表示,大连片区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新经验,为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增添新动力,为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拓展新途径,力争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营口片区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分为五大功能区块,分别是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及新兴产业集聚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物流商贸产业集聚区、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集聚区。据营口市副市长董永安介绍,营口片区的两大核心任务,一是开放、二是开发。重点发展的三大业态是: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


  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改革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先行先试区,建成引领带动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示范带动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


  对照前两批自贸试验区和新设第三批其他6家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有什么特点?对此,辽宁省商务厅厅长、辽宁省自贸办主任宋彦麟4月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的信任,体现了国家对辽宁老工业基地和东北振兴的期盼。


  宋彦麟指出,在辽宁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具体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对东北振兴提出的“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体现了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定位。《方案》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整体竞争力,打造对外开放水平新引擎;着力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改革创新,打造面向东北亚区域对外开放的高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协调发展、加快振兴。


  二是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方案》紧紧围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等重大命题,开展改革探索。


  三是体现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方案》中的试点任务,包含了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贸易转型升级、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法制保障等,均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可为在东北地区和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多方着力推动方案落地实施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宋彦麟表示,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目前,辽宁省自贸办已对辽宁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进行了分解,并对分解后的102项具体试验事项按8个专项推进工作组和有关省(中)直部门进行了责任分工。下一步,省自贸办将会同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与沈阳、大连、营口三个市一道,逐项、逐领域落实重点试验事项,继续为各片区完善实施方案、制定三年滚动计划和产业规划提供支持和服务,力争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周年时,完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国家要求复制推广的114项改革创新经验落地实施,初步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体系、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体系,实现境内外企业向自贸试验区快速聚集,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提供创新试验平台,打造领军东北地区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对标国际自由贸易规则和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国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企业聚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阶段性成果。努力做到三个满意,即让国家满意,创造出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更大范围推广;让企业满意,让企业分享到改革创新的红利,最大限度为企业投资与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让百姓满意,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到物美质优的产品,实现获得感。


  二是落实国务院自贸区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抓住辽宁振兴、东北振兴这一主线,紧密结合中发7号文件、国发62号文件,落实国家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在自贸试验区内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确保各项创新试验事项落地实施。加速推进各片区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启动行政管理体制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东北振兴、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创新改革措施,对标国际规则,开展投资、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创新试验。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带动辽宁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金普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切实可行、风险可控的政策措施在省内重点园区先行先试,实现协同发展。


  三是积极扩大开放,做好投资促进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为契机,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企业聚集,实现“量”的突破。二是指导沈阳、大连、营口三市,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为契机,推进各项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措施落地实施,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以及国际国内百强企业向区内聚集,实现“质”的突破。三是结合我省国企改革,积极推动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通过吸引利用外国资金和先进设备、技术、理念,加快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形成新一轮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热潮。


  有分析指出,自贸试验区的建立对进入自贸区的企业来说影响广泛:一是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高效,降低了企业成本;二是科技创新和产业聚焦带来企业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三是优惠政策和宽松的监管环境,有利企业参与境外投资、贸易和资产配置;四是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贸区内虽然日常监管会宽松,但相应的信用监管不会放松,对企业维护自身信用提出了更高自我约束要求。(王晓)


 


  转自:国际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人文交流成陕西自贸试验区最独特优势

    2016年,陕西省接待入境旅游人数338 2万人次,同比增长15 41%,国际旅游收入23 38亿美元,同比增长16 91%。越来越多的入境旅游者和越来越长的停留时间,说明陕西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西部的对外人文交流中心。
    2017-04-11
  • 西安高新区再攀高峰打造陕西自贸区核心区

    西安,以其无可比拟的人才、资源、金融、文化和政策等优势,成为中国(陕西)自贸区主要板块和核心,成为向西开放的窗口和枢纽。而西安高新区,以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优势,成为陕西自贸区的核心板块和...
    2017-04-17
  • 湖北自贸区以创新驱动改革突围

    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 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 99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 97平方公里。
    2017-04-17
  • 西安高新区高效服务助推自贸区起航

    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之际,西安高新区着力通过各类创新手段,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与效能,更好地助推陕西自贸区起航。
    2017-05-09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