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实缴)500万-1000万元的,一落地就可以获得15万元落户补助;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租用高新区的办公用房,3年内给予50%-100%不等的租金补贴……近日宁波高新区扶持文创产业打出“组合拳”,很多企业正在积极申请“政策红利”。
根据政策,宁波高新区对新引进且实际落户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落户补助1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对租用园区区域内200平方米以内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文化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超过200平方米低于5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
据了解,宁波高新区对新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注册及制作均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后期制作服务公司或文化创意工作室,制作的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或国内院线首播的,按照每部实际制作费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依托现有厂房、楼宇改造形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认定达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标准的,项目竣工投用后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按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地费)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房新办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文化企业原创作品生产,对以宁波高新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宁波高新区知名度、美誉度的电视纪录片(每集15分钟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宁波高新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出品方在宁波高新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等。
此外,还对列入宁波市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图书类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的启动资金,影视类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1配套奖励。(崔小明 余三军)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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