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应当包容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让国企放心大胆地改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吴黎华    时间:2017-07-24





  改革没有一帆风顺的,改革总是有风险的。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最大的风险是不改革。正如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所指出的,各地要配齐配强各级改革工作力量,加大改革创新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出现国有企业改革动作迟缓、不改革、有等待观望情绪、有畏难情绪,担心改革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笔者认为,国企改革要有试错的勇气,要有容错的度量,要有纠错的机制,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在国企改革中不断探索,找出适应不同企业发展的合适路径。

  2017年以来,随着“1+N”文件体系及相关细则出台,国企改革已经从政策框架搭建迈向了“施工高峰期”,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快速推进,在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国企改革还存在一些难点,推进速度缓慢。比如,一些地方等待观望情绪浓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推进力度显著落后于中央要求;一些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包袱过多,企业改革存在消极思想;在具体改革领域,涉及现代企业激励机制建立的改革进程,例如员工持股计划等,还有很大的落实空间;一些国有企业改革仅仅强调约束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忽视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存在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担心改革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担心社会舆论非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有畏难情绪。

  只要改革的政治方向正确,改革过程中不犯原则性错误,就应当适度包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让国有企业放心、大胆地进行改革。政治方向正确,是指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改革的目标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不犯原则性错误,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在这个基础上,对待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我们要有容错的度量。实际上,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本来就是一场没有可参考对象的伟大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没有先例可循,改革出现一些失误是难免的,但是这些失误是在我们允许的范围内的,在涉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多元化股权结构、企业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人员遴选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方面,不要动不动就给企业扣“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我们不能允许一些地方和企业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拒绝改革、对中央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阳奉阴违,过度求稳,缺乏动力,消极对待。要积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改革的路径和模式。

  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这一决定,表明中央对于国企改革的意志是坚决的。允许改革有失误,就是要鼓励国有企业放开手脚,努力攻坚,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改革、积极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国企改革实打实(政策解读)

    国企改革实打实(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2017-05-22
  • 国企改革: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打了大胜仗

    国企改革: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打了大胜仗

    坐落于葫芦岛东南海滨的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就是昔日响当当的葫芦岛锌厂。这家拥有80年历史的老厂,在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中创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及称雄国内有色金属行业的辉煌。然而,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企业管...
    2017-07-19
  • 国企改革列车加速 国泰央企改革率5只基金“竞跑”

    随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定调,市场人士认为,国企改革或成三季度的亮点,国企改革主题基金也有望获益。
    2017-07-31
  • 国企改革酝酿“破竹之势” 垄断央企持续破题

    下半年国企改革大事件频发,继联通混改、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重组后,中铁总、中粮、中金珠宝等混改蓄势待发,国电投与华能重组也呼之欲出。
    2017-09-07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