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建立农业PPP示范区 鼓励推广农业PPP模式


开展农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6-08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中,农业领域正不断发力探索。
 

6月6日,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希望探索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而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也希望借PPP模式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PPP领域连续获得财政、发改发文支持,意味着农业领域PPP模式正发力。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在入库的12700个PPP项目中,农业PPP项目为125个,占项目总数的不足1%。

目前农业领域发展急需资金,而且资金需求量较大,而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因此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来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次《实施意见》给出重点探索的六大领域为:农业绿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

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上述两份农业PPP领域发展意见有不少重合的部分,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为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农业PPP示范区,以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来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择优选择1个农业产业特点突出、PPP模式推广条件成熟的县级地区作为农业PPP示范区向财政部、农业部推荐。财政部、农业部将从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

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在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和PPP以奖代补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些年PPP模式呈现爆发式推广下,财政部愈加重视规范。此次《实施意见》专辟一章,强调项目规范实施。

这包括严格筛选项目,合理分担风险,严格债务管理。

比如,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

另外,政府可以参股农业PPP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为了鼓励农业PPP模式推广,财政部要求保障项目合理回报,提供融资支持,完善定价调价机制,并在用地上给予倾斜。

比如,财政部将充分发挥中国PPP基金和各地PPP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机构、保险资金加大对农业PPP项目的融资支持。并加强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合作,鼓励各地设立农业PPP项目担保基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创新开发适合农业PPP项目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各类投资主体的合规退出渠道。


  转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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