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长沙中院原副院长刘革强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时间:2017-09-16





刘革强
 
      9月1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公布,该院当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副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刘革强于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科级检察员、刑二处正科级检察员;从2002年1月至2010年8月,先后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2年10月至案发,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9月12日,长沙市纪委曾通报刘革强案。通报称,经查,刘革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股份认筹资格并从中获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刘革强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开除公职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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