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炒原油”谎称对接国际市场 涉嫌诈骗罪 4个月骗1895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张剑    时间:2017-09-06





受审现场。 安徽商报 图
 
       4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56人的诈骗团伙同堂受审。 56人中大多是90后,他们利用“炒原油”为幌子诈骗,最终触碰法律底线。
 
       四人组公司 与人合作“炒原油”
 
       据检方指控,2016年3月至4月初,徐某某、王某某、易某某、汪某某四人经商议并共同出资,由徐某某负责“拉平台”,两人负责“拉队伍”,一人负责公司装修和工商登记,成立了安徽升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升聚)。
 
       其间,徐某某以安徽升聚名义与四川富垠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商协议。而四川富垠公司是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下称川商平台)的会员单位。
 
       协议约定,由安徽升聚为四川富垠从事的所谓“成品油、有色金属等相关现货和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介绍客户,四川富垠则保证已取得川商平台会员资格,并约定客户在川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客户的交易亏损、单方面缴纳的“手续费”及过夜资金产生的仓息等亏损,川商平台扣除交易金额万分之四的手续费后,90%归安徽升聚,10%归四川富垠。
 
       隐瞒了真相 谎称对接国际市场
 
       实际上川商平台并没有与国际市场连接,但安徽升聚公司的人员却谎称连接国际市场。他们利用所谓的“交易”,引诱客户使用川商平台交易系统软件客户端“入金”,将钱款从自己银行账户转至川商平台银行账户中。
 
       客户根据川商平台提供的与国际行情基本一致的行情图,买卖该平台提供的所谓“川商油”“川商银”“川商铜”交易品种,四川富垠则在幕后作为交易对手无条件接受客户的买进和卖出,双方形成对赌关系,每日凌晨4:00~6:00为停盘结算时间。川商平台从客户的每笔投资中扣取万分之四的手续费,而客户投资期间的亏损则分配给四川富垠,并在开盘后进行银行间清算,四川富垠获得上述盈利后再按照约定比例将资金分多笔转入安徽升聚的对公账户、安徽升聚会计个人账户。具体操作时,安徽升聚指导老师往往让客户盈少亏多。
 
       涉嫌诈骗罪 庭审或持续一周
 
       检方认为,徐某某等56人组建诈骗集团,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徐某某等4人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
 
       在庭审中,徐某某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不认为自己构成诈骗罪,认为这些行为不是违法的,声称自己每月领取5万元的工资。另外,徐某某说有人认为他们是骗客户“反向叫单”让客户亏损,但是他认为指导老师也不知道具体行情走向,所以不存在这种诈骗行为。
 
       庭审现场,从公司总经理、大组长到队长、队员均被带上法庭受审,因此案涉及到的被告人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的时间。  
 
       [ 套路大揭秘]
 
       分工很明确 多“战队”合作骗人
 
       安徽升聚成立后,迅速搭建起较完整的公司组织构架,公司分为多个大组,大组下分为多个小队,包括天狼队、冲锋队、飞虎队、狼牙队、敢死队、突击队等近20个战队。在业务方面,从总经理、副总经理、大组组长到战队队长,逐层负责下辖员工的日常培训、指导和管理。该公司从上到下各类人员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组织的诈骗集团。
 
       诈骗行为具体实施时,由大组组长、战队队长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导入公司群呼电话系统,由队员使用上级下发、培训的“话术”,通过群呼电话系统每人每天给数百名客户打电话,并使用美女、帅哥头像骗客户加QQ、微信私聊。
 
       他们声称川商平台是一家正规平台,与国际原油市场连接,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并可提供专业指导,然后再将客户骗入战队事先准备好的QQ“营销群”。该“营销群”由战队队长、队员事先使用公司下发的每人10个左右的QQ号组建,等客户入群后就分别假扮其他盈利客户、专业咨询师、指导老师等角色,通过向群中发送虚假交易截图、盈利账单等方式捏造在川商平台的盈利,吹捧指导老师在盈利过程中的指导能力,诱导客户信任川商平台和指导老师,进而前往川商平台交易。
 
       玩小盈大亏 诱骗客户亏损
 
       一旦时机成熟,队员就向客户发送川商平台交易软件的客户端链接,指导客户在川商平台开户、入金,并将其推荐给队长以上人员假扮的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指导老师接手后,就通过QQ、微信、电话等工具指导客户不断在川商平台入金,重仓、频繁交易,“止盈不止损”交易,争取客户在短时间内爆仓,或者在交易中不断小盈大亏,最终巨额亏损出局。
 
       在此过程中,所有业务人员不但向客户虚构了事实,还刻意隐瞒客户与会员单位是一种对赌关系,而平台、会员单位和代理商三方合作瓜分了客户的亏损。
 
       2016年4月至7月,徐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诱骗82名被害人到川商平台入金交易,致亏损合计1895万余元。


  转自: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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