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医药广告,专家无论真假都违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林丽鹂 李丽辉    时间:2017-06-26





  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工商总局表示,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估计刘洪滨作为虚假广告“表演专业户”,她的职业生涯可以歇菜了。但是,人们对这位“演员”的愤怒之火却无法平息,对她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和利益链感到担忧。
 

  “这回真是开眼了,电视上有名有姓有单位的专家,居然是扮演的!这么骗人咋就没人管,如果哪味药吃出人命,她是不是要负主要责任?”北京一位“朝阳群众”感到不解,广告里的“医学专家”,真实身份怎么认定?真的可以找演员来“扮”吗?
 

  还有不少群众表示看不懂:虚假广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电视里卖假药坑害消费者,肯定是虚假广告;那如果是真药好药,用“假专家”来忽悠消费者,是不是也算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谁制作的,怎么就能电视上一再播出?
 

  麻辣财经“辣妹”第一时间采访有关部门和专家,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广告不是一处违法,而是多处违法!而且从违法严重程度上看,“假专家”这一条还不是最大问题。
 

  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保健品广告就是违法
 

  “这些都是省台播的节目,专家看着挺有来头,有些还有患者分享疗效,我当然容易信了。”哈尔滨市市民张雅兰就曾看着节目买了治疗糖尿病的药。省级电视台信用背书,健康养生节目没标明“广告”具有迷惑性,知名专家的身份自带权威光环……这套组合拳下来,足以让很多普通观众信以为真。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养生节目实际上是药厂请媒体制作公司拍摄的广告,以“专题片”的形式购买地方电视台的时段播出。那么,广告能不能拍成“专题片”在电视上播放?答案是:不可以!
 

  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无论专家真假,无论专题片是否标明‘广告’,这种变相医药广告就违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刘双舟强调,节目是节目,广告是广告,不能把广告“包装”成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节目,在电视里播出。
 

  “消费者看到养生节目里推荐药品或保健品,提到功能疗效,就要提高警惕。在一些养生节目中,有虚假身份的‘专家’推荐药品、保健品,承诺不存在的疗效。这些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就构成了虚假广告。”刘双舟说。
 

  真专家也不能给药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专家就更离谱了
 

  2014年至2017年,刘洪斌以“苗医传承人”“北大专家”“蒙医后人”等身份推荐多种药品、保健品。很多人不解,专家可以在广告里为药品、保健品代言吗?真专家、假专家的身份由谁来鉴定?
 

  说专家之前,咱先弄清楚啥叫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老百姓最熟悉的广告代言人,就是演艺明星或体育明星,洗发水、香水之类的,差不多全是明星代言;也有一些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家,比如王石、董明珠等,为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代言。
 

  “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广告代言做了具体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真专家也不能给药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专家就更离谱了。”刘双舟说。
 

  无论真专家还是假专家,代言药品、保健品都是违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对“专家”身份真实性认定的问题了,反正都在“不得”之列。
 

  如果出现了违规代言行为,将面临什么处罚?依据《广告法》,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上面这个条款是针对“代言人”的,可是人们的担心又来了:这位“刘洪滨”只是个群演,并不是几百万元出场费的大明星。有媒体报道,这位群演拍一场“广告戏”报酬只有2000元,就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也没几个钱,能刹得住虚假广告的歪风吗?
 

  大家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自从刘洪斌被曝光以来,一些媒体又爆出多位“医药广告表演专家”,网友戏称“著名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目前,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药厂作为广告主,雇佣影视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者拍摄广告,再到电视台发布,影视制作公司负责请主持人、专家、观众、患者等。
 

  那么,这个链条上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刘双舟认为。
 

  也就是说,冒充专家代言是违法行为,但虚假医疗广告的病根,是在广告主身上!
 

  依据《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最高可以处以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或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治理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没有法律空白却有监管空白
 

  新《广告法》2015年开始实施的时候,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医药保健品广告、广告代言等均给出了明确规定,并不存在法律空白。但为什么2015年以后,“刘洪斌们”还能活跃在各大卫视呢?

 

  “整个虚假广告链条上的参与者都有利可图,存在动机。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传统电视广告份额降低,一些地方台的生存压力加大,给这类广告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刘双舟说。
 

  整治医药保健品广告,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经过食药监局等部门的审批才能投放,工商部门负责对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管。变相的医药保健品广告,通常以访谈节目、养生保健节目的形式播出,这些虚假广告带有隐蔽性,给监管部门识别和监控带来了难度。
 

  《广告法》很严,但执法不严,可能是导致虚假广告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医药保健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要严起来!“消费者如果受到虚假违法广告侵害,要保存好购买小票等证据,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身体受到伤害的还可以申请民事立案。”刘双舟说。


  转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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