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共享单车受保护 恶意损坏将负法律责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3-30






  第三方数据机构比达咨询近日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实现了从245万到1886万巨大增幅。而在2017年,共享单车市场用户规模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年底或达5000万用户规模。


  在共享单车领域,橙、黄、蓝、绿等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层出不穷,如果把包括ofo、摩拜在内数十家单车品牌之前所承诺的投放数量累计相加,2017年或将有超过200万辆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巷尾。庞大的单车投放量以及逐渐扩大的用户基数,许多共享单车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恶意毁坏共享单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据北京晨报报道,2017年3月6日,天津有两名小伙男子直播将共享单车扔入海河,一小伙扔共享单车,另外一名小伙拍摄,边录视频边大声欢呼。视频中,扔车男子抓起单车,向着海河助跑,到河边一把扔入河水中,车子沉入水底,男子笑着走了回来。


  对此,天津市公安局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确定了视频中的嫌疑人王某某(男,21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嫌疑人许某(男,20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遂对该二人立即实施抓捕。上述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私自改装共享单车涉嫌盗窃罪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2016年12月28日,共享单车在成都刚刚兴起不久。这一天,根据单车上的GPS定位,共享单车团队工作人员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一个农家小院内,找到了自家公司的一辆单车,而这辆单车,已经“失联”了16天。同时,这辆单车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车锁被锯掉,车身和坐垫都被喷上了银色的漆。当时,农户吕某称车是从别处花50块钱买来的。之后,龙泉驿警方介入调查。


  2017年1月5日,吕某被龙泉驿警方抓获。经调查,2016年12月11日21时许,吕某骑三轮车经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时,发现路边绿化带内停放有一辆上了锁的自行车。随后,吕某将自行车搬上自己的三轮车运回了家。为了使用自行车,吕某用工具强行将自行车的GPS定位锁损坏。同时,为了掩人耳目,吕某将银色的漆喷在自行车的车身和坐凳上。经鉴定,被盗单车价值人民币2150元。


  2017年2月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龙泉驿开庭审理,为非法占用、损坏单车的人敲响一记警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把车上锁了,就导致车辆无法被其它乘客使用,就属于侵犯公私财产中的盗窃罪。”双流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如果未经允许私自占用共享单车,损害了共享单车公司的财物,属于盗窃行为。


  偷换二维码构成诈骗罪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共享单车偷换二维码的消息屡被提及。据广州日报报道,此前,北京有市民纪先生在使用共享单车扫码取车时,发现除了原有的二维码外,车上还新贴了其他两个二维码,纪先生扫描新贴的二维码后发现,手机弹出了收款页面,需要使用者输入付款金额,纪先生意识到,这是有人借着“扫码取车”功能设置的骗局。


  无独有偶,近日,南京鼓楼警方也接到了利用“共享单车”粘贴虚假二维码进行诈骗的警情。据广州日报报道,南京市民刘先生在准备扫码取车时,也发现了多个二维码,就在标有“扫描骑走”的二维码上方,以为是新功能的刘先生扫描新的二维码后,直接跳出了转账提示。刘先生赶紧退出付款界面并报警,幸好没有造成损失。


  共享单车二维码造假的方式层出不穷,主要有下面几个方法:


  方法一:在共享单车上贴上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的付款码。这也就是说在用户扫描共享单车二维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钱并非付了共享单车公司,而是可能付给了骗子。


  方法二:故意毁坏共享单车上原有的二维码,贴上新的二维码。或是直接在原本的二维码旁边贴上新的二维码,但是一般情况下,稍有警惕性的用户便会发现这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


  方法三:在原本的二维码上粘贴上一层新的,底色透明的二维码,于是,用户在使用共享软件扫描时,界面便会提示格式错误等内容,这时,用户为了能够继续使用共享单车,便会选择尝试第二个二维码,这种二维码极容易导致用户被骗。


  方法四:通过二维码下载软件。这个是相对而言比较高端的一种手法,租车的时候是需要下载APP的,利用这一特点,骗子们在车上贴上假的二维码,引导用户下载假的租车APP,而据用户透露,这可能是一个木马,一旦下载,手机则面临着沦陷的风险。


  针对以上行为,网信舆情专家表示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构成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民投诉不断 企业互联网声誉受影响


  网信舆情针对“共享单车”“诈骗”为关键字进行舆情监测时,在监测周期内(2017.01.01—2017.03.16)共获取舆情信息22375条,其中新闻:6413条;论坛:944条;博客:510条;微博:4486条;平媒:253条;微信:7385条;视频:57条;长微博:495条;APP:606条;其他:1226条。


  随着315晚会对扫描二维码骑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曝光,消费者对此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在网信舆情平台信息监测中,相关信息28.7%来自新闻,4.2%来自论坛,2.3%来自博客,20%来自微博,1.1%来自平媒,33%来自微信,0.3%来自视频,2.2%来自长微博,2.7%来自APP,,5.5%来自其他。可以看出新闻、微博、微信作为三大平台相关信息量较大,微博、微信作为参与度高的平台,更是成为消费者对共享单车二维码诈骗进行曝光的优先选择平台。


  随着二维码诈骗手段的不断曝光,减少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但是对于共享单车行业来说,也是敲响了警钟,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提供更加安全的共享单车服务,将关系着企业互联网的声誉以及消费者的信任度。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模式,在方便大众出行之外,也在考验着消费者素质,在共享单车违法违规乱象中,法律是时刻提醒我们素质的紧箍咒,也是我们个人权利的金钟罩。作为共享经济的受益者,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做到文明出行。同样在文明出行的同时也要加强防骗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石文)


  


  转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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