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意见》明确,上报的办理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必须明确案件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或者不属实,表述必须清晰,不能模棱两可。
对未按中央、省等要求时限上报、上报案件办理材料要素不齐备、上报质量差的,必须对相关部门或区(市、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通报,直至追责问责,并将办理案件处理报送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
《十条意见》还要求,按中央、省相关要求报送的统计表格中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必须真实填报,不能出现缺项空项等情况,并确保简明扼要、要素齐全。
案件办理,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必须制定并实施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等,确保落地落实。
按中央、省相关要求报送的统计表格中涉及的所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必须附网上公开地址,并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