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官员执法为何腰杆不硬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李英锋    时间:2017-06-01





  环保部近日通报了7起新近发生在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中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媒体采访发现,“地方保护主义”值得关注。在一些地方,干预环保执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并形成恶性循环。当地一干预,一些环保部门被迫放弃原则,甚至充当地方环保违法的“保护杀。

  少有的例外是中部地区某省一位县环保局副局长,他说,县领导要引进一家污染企业,投资几千万元,他坚决反对,县领导多次威胁,他就是不同意签字,最终引进这家企业不了了之。他当时也担心被“穿小鞋”,好在这名县领导后来因受贿东窗事发。

  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中央环保督察尚且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

  如此语境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其中“按日处罚”等环保新规,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然而,地方环保执法,普遍遭遇了“以权压法”困境;环保官员反对引进千万污染企业,遭领导多次威胁,便是典型例证。

  毋庸讳言,地方干预环保执法在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干预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污染”,给环保监管制造了漏洞,埋下了隐患,影响了环保监管的决心、质量和效果。

  而面对地方干预的压力,面对一些领导的要求或威胁,面对不服从领导意图可能带来的“后果严重”等不利影响,有几个环保部门、几名环保官员敢于依法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守底线,敢于说“不”?

  “不识趣”、不买领导的账,又不计后果的环保官员毕竟是少数甚至极少数,“识时务”或被迫违心地“开绿灯”的环保官员仍然不少。因此,我们显然不能过分指责作为实施干预行为的领导下属的环保官员腰杆不硬,而是应该多在监督机制中找原因、谋对策。

  地方干预环保执法的成功率高,且非常隐蔽,难以暴露,即便偶有暴露,也往往在干预行为发生多年之后,那时,干预造成的环境损害可能已经相当严重或无法逆转。抵制地方干预不能光靠环保官员的自律,不能光靠环保官员的环保情怀、个人意志和骨气,化解地方干预的威胁也不能光靠实施干预行为的相关领导的“东窗事发”,这些因素都具有偶然性,是不稳定的,不靠谱的,不具有普遍意义。

  笔者以为,破解地方干预环保执法应该多管齐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打击遏制虚假环评、走过场的环评、不合格的环评,确保环评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环评的质量,让环评真正起到技术把关的作用。

  其次,上级环保部门利用双随机抽查模式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辖区范围内涉环境项目的检查,既查项目立项、审批的书面材料,又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如发现地方干预问题,依法提交监督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以此为基层环保部门撑腰。

  此外,还要推行涉环境项目公开制,环保部门利用网络、纸媒、电视等媒介将辖区内的涉环境项目立项、审批情况以及项目的开工时间、经营范围、污染排放、污染控制情况等参数公开,定期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执行涉环境项目立项、审批终身负责制,如因地方干预导致污染项目得以立项、审批、生存,无论何时发现问题,均追究审批者、干预者的法律责任。

  制度有了刚性和骨气,有了制约力、震慑力,有了化解干预的有效措施,有了后盾,环保部门、环保官员才能在监管履职时卸去很多不必要的压力,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就更容易抛却瞻前顾后甚至无奈屈从干预的烦恼,就会有更足的底气、更强的意志力向地方干预说“不”。


  转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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