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解煤电矛盾应完善收益分成制度


时间:2011-12-09





  解决煤电矛盾,要彻底改变简单税收制度代替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方式。


  入冬以来,我国煤电矛盾没有任何缓解的迹象,“电荒常态化”、“结构性电荒”等观点不断充斥媒体报端,冬季电荒的警报再一次被拉响。


  目前多数省份骨干火电企业主要隶属于五大发电集团、国投、国华等央企,而煤炭企业除神华、中煤、国投新集等少数央企外基本全都是地方企业,“煤肥电瘦”格局是央地深层次利益博弈的结果。


  那么,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煤电矛盾,政府为什么一直没有进行相关政策调整呢?


  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历来重一次能源和能源总量,轻二次能源和各能源品种之间的公平性,他们的注意力主要是放在我国总体能源供给能否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目前石化能源需要大量进口的情况下,至于煤电之间的矛盾在我国能源发展中属于次要矛盾。


  其次,虽然国家成立了能源局来专门负责全国的能源工作,但实际上能源工作管理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科技部、环保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多个部委(局),横向协调难度大。而国家能源局只有百人左右,负责数万亿能源资产、国家能源安全和发展战略等综合管理,还要承担项目审批、价格管理等微观职能,因此无力系统梳理和提出解决煤电矛盾的可操作方案。


  最困难的是煤电矛盾涉及央地矛盾,只有政府更高层面才能出面解决。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张国宝曾表示,“煤炭资源配置权谁来掌握,国家能源局没有,国土资源部也没有完全掌握,事实上很多煤矿让谁开,权力在地方。现在很多大的煤矿资源,因为地方上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人为地把整装的煤炭资源分成几块。没有煤炭资源配置权,怎么进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大煤矿?”可见相关部委是明白煤电问题的症结所在的。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由于后续改革措施没有跟上,现在成了一锅夹生饭,煤电矛盾激化后出现了各种说法,“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滞后论”、“垄断利益维护论”、“不发电挟持国家论”、“盲目投资自酿苦果论”等观点充斥媒体。很多人一副忧国忧民的面孔,说一些似是而非的话,实际上是把水搅浑,让有关方面看不到事情本质。


  真正的方法是从源头治理,从国家层面重新调整资源的配置权、收益权,树立资源所有权的全民意识。中央政府代表人民行使配置权、收益权,并根据规模大小可委托省级政府代管,建立完善的收益分成制度,彻底改变原来采用的简单税收制度代替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方式。对资源型企业基本实行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资源增值收益国家拿大头,各级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GDP已位居世界第二,通过多年改革已摸索出了一些符合国情的成功经验。在能源体制,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不应该亦步亦趋地学西方国家,必须根据我国人口多、资源少、权力向中央政府高度集中、政府调控能力强、行业内国有企业为主力军等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保障能源供给,体现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适度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资源配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煤电体制。


  目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必须触动一些群体的利益才能向前推进。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彻底解决问题,而不是拖延、推诿和不作为。如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整个火电行业的崩溃,国家整个电力工业出现大幅倒退,进而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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