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朝阳分局原副局长当掮客,收钱收别墅获刑10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杨国华    时间:2017-08-23





  由于没钱增资,北京某物业公司老板张振杰便找到了时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的张某(已判刑)帮忙为公司虚假增资。
 

  张某明知垫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是答应的张振杰的请求。在张某的帮助下,该物业公司最终完成了增资,这之后,有了张某的帮助,张振杰公司遇到的很多难题都迎刃而解。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作为公司老板的张振杰也没有让这位局长大人白帮忙,不仅送钱、送家具和购物卡,出手阔绰的张振杰还直接送给这位工商副局长了一套别墅。
 

  增资遇瓶颈 工商局副局长帮忙虚假增资
 

  张某(另案处理)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宣武分局局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级巡视员。由于工作关系,他与北京某物业公司老板张振杰相熟。
 

  2000年,张振杰公司因发展,急需增资2000余万元以获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于是他找到了时任朝阳工商局副局长的张某。张振杰跟张某说:由于他公司外欠款项较多,而工商增资注册需要实资,短时间内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办理增资,所以问张某有没有办法帮忙代办。
 

  以张某当时对代办验资的了解,这种增资数额大的必须找会计师事务所垫资解决,于是,在张某的联系下,一家正有求于他的会计事务所替张振杰公司以垫资的方式完成了增资。
 

  张某事后交代:他知道垫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工商局作为执法机关有查处的职责和义务,但他和事务所领导是朋友关系,认为应该帮忙。
 

  在张某的帮助下,张振杰公司顺利获取了三级资质。此后,该公司又顺利地办理了土地出让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据张振杰供述:正是张某这次帮忙,公司的房产销售进入了正轨,仅2001年4月一个月,公司销售额就达到了5000余万,到2004年11月其名下房产项目两期商品房销售完成后,销售额达到4亿余元,纯利润5000万元左右。
 

  “可以说当时注册资金的缺口问题就是个死结,如果解决不了,所有的工作都得往后拖,直到问题解决,所以张某对我公司的经营帮了很大的忙,心里很想感谢他。”张振杰说。
 

  为表感谢 地产商送钱送物送别墅
 

  公司完成增资后,张振杰发现,张某当时是副局长,确实比一般干部管用。此后,张振杰公司多次遇到难题,都是在这位工商局副局长的帮助下迎刃而解,如2001年底,张振杰因需缴纳200余万元税金遭遇到难题,找到了张某,与地税部门关系不错的张某最终帮张振杰处理此事;2009年,张振杰公司被举报偷税漏税,而在张某的协调下,此事也最终不了了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张某尽心帮忙,作为公司老板的张振杰也没有让这位局长大人白忙活,多次送钱、送家具和购物卡。
 

  经查:张振杰曾给予张某房产、家具、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8.878181万元。
 

  据了解,张振杰送给张某的这套房可不是一般的住宅,而是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别墅一套。
 

  据了解,张振杰送给张某这套别墅的时间是2003年,位于大兴区亦庄金地格林小镇,当时的购房款总计225.2254万元。根据最新链家地产二手房交易信息显示,该户型的别墅单套售价近1500万元。
 

  细节显示:2003年初,张振杰给张某打电话说他儿子要结婚,想给他儿子买房,让张某陪他一起去看房。之后张某和张振杰一起去亦庄看过几次房,张振杰觉得金地格林小镇的房子不错,准备给他两个儿子各买一套。张振杰同时还说出钱给张某儿子买一套。
 

  据张某事后供述:他曾跟张振杰说自己孩子还小,不着急,让张振杰自己先买。后来,张振杰又多次提出要给其买房,张某觉得二人相识多年,感情比较深厚,而这些年来二人相互有很多帮衬,认为张振杰也应该向自己表示感谢,就同意张振杰以自己儿子名义买了这套别墅。
 

  2003年9月,三套别墅交房。出手阔绰的张振杰不仅出钱给张某的别墅装修,甚至家具都是张振杰送的。细节显示,为了买家具,张振杰带张某跑到了海南买黄花梨家具,仅给张某买家具,张振杰就花了43万元。
 

  局长落马被判 牵出地产商行贿内幕
 

  据记者了解,张振杰行贿案发与张某落马有关,属于典型的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4年,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接到反映张某在担宣武、海淀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机关办公楼装修收受贿赂;收受企业贿赂,对工商案件徇私枉法,授意下属销案;拥有多处房产等问题。
 

  纪检部门在对张某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发现张振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向张某行贿。而在纪检部门询问时,张振杰不仅未如实交代有关审查情况,还在接听张某电话时企图串供。
 

  履历显示:1996年2月起,张某历任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工商宣武分局局长;工商丰台分局局长;工商局海淀分局局长。2009年2月,张某升任北京市工商局副巡视员,2010年10月又被提任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
 

  今年6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受贿者张某被宣判后,行贿人张振杰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被告人张振杰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转自:法制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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