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谈党员干部脱离组织:必将误入歧途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佘子艺    时间:2017-08-23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犯了错,不是“刹车”,而是继续与党纪党规背道而驰,甚至脱离组织,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事实证明,有问题,找组织如实反映,坦诚交底,才是自救之道。而有的党员干部擅自脱离组织,往往是为了掩饰问题、逃避监督。这实际上是讳疾忌医,加速自身“病情”的恶化,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通报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通报指出,胡福绵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并转移违纪所得。自他千方百计对自身问题捂盖子起,就已走上了不归路。
 

  案例中,胡福绵的“脱离组织”与其长期以来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脱不开关系,而他的人生也随着与组织“断线”,失去了重新开始的机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作出强调,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无论是不打招呼、不请示,我行我素“人间蒸发”,还是脱离组织监管范围,胡福绵这么做最直接的动机就是拒绝和逃避监督。胡福绵落马的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出了问题,企图靠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避开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终将徒劳无益。
 

  身为组织部长,胡福绵理应更能深刻认识忠诚组织、信任组织的涵义。但是,从高谈阔论“从不卖官”,到悄无声息“脱离组织”,他的一系列“两面”行为,正是一些贪腐官员欺瞒、对抗组织的惯用伎俩。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干部典型案例可见,有的党员干部一有“风吹草动”,便迫不及待把自己藏起来,跟组织玩“躲猫猫”。他们自作聪明地以为,如此可以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殊不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不到。不论是谁,只要践踏党纪红线,都没有安全无虞的藏身之处。自己制造出来的“失联”,恰恰成了绊倒自己的陷阱。唯有对组织忠诚老实,方能迷途知返。
 

  党员干部须明白,脱离了党组织,理想信念就会像无根的飘萍,随时面临误入歧途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人,更要珍惜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的机会,常洗洗澡、治治病,才能避免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组织要管理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也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规矩。脱离组织,就是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表现。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跟着组织走,这样的人生才会真正安全。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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