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纪委通报5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曹笑    时间:2017-08-20





  8月18日,广安市纪委对外通报了5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
 

  1、前锋区安监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原副队长袁道成等人因对企业监管不力,导致企业违法生产、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问责。
 

  2016年9月,国家环保部通报安琪日用品有限公司未经验收违法生产和废水超标准排放的问题,区环境监察大队作为监管单位未依法处理,区安监环保局未将此项目列入清理名单且在该公司污染物限值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下办理排污许可证。2016年11月,前锋区安监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时任副队长袁道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建管股负责人付正江、时任污防股股长朱栋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经信局未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观塘镇的镇村干部日常监管不力,导致2016年12月省环保厅在督查时发现安琪纸厂仍有一条生产线在生产。2017年1月,区经信局时任副局长吴旭东、观塘镇安办主任雷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观塘镇京东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杜长林、观塘镇驴燕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蔡代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胜县飞龙镇副镇长易艳春因履职不到位,治理水污染不力的问题被问责。
 

  武胜县飞龙镇分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副镇长易艳春,未按照要求对飞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未发现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的情况,导致飞龙镇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管网,直接排入高洞河,影响白坪-飞龙乡村旅游度假区环境。2017年5月,易艳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武胜县烈面镇党委书记罗月明因治理水葫芦污染不力的问题被问责。
 

  2017年2月,市环保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要求烈面镇对苏桥河80亩水域水葫芦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办通报后,烈面镇不积极整改,工作滞后。3月22日,市环保督查组再次检查时发现苏桥河水葫芦仍未清理。2017年7月,该镇党委书记罗月明被立案审查。
 

  4、邻水县椿木乡党委书记章兴良等人因取缔重污染小企业不力等问题被问责。
 

  2016年10月以来,邻水县椿木乡党委书记章兴良、副乡长钟华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排查发现并整治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小”企业宏兴纸业加工厂的突出环境问题,未认真落实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致使该企业未按规定予以取缔。县经信局副局长余代金作为取缔重污染小企业主要责任领导,未按规定排查并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小企业,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章兴良被立案审查;2017年5月,余代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7月,钟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邻水县四海乡副乡长兼武装部长吴雪飞因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被问责。
 

  2016年以来,邻水县四海乡副乡长兼武装部长吴雪飞对在环境污染源排查中发现的金鑫养殖场污染物外露、未办理环评手续等问题,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未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吴雪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转自: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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