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9-18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下一步(将)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分档用量及价格。

  根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此前制定的政策提出,水第一档覆盖居民家庭范围为80%,第二档覆盖范围是95%,但是超过第一档后的第二档要加价。电价有两个方案,一个是第一、第二档分别覆盖用户70%、90%,另一个是分别覆盖80%、95%的用户。

  实际情况是,各地已经开始纷纷进行调整。

  比如辽宁物价局2016年提出,在2017年将实施4级水价方案,第一档用水量覆盖范围将从80%缩小到70%。贵州在去年9月1日对阶梯电价实施调整,第一档用电量从年2200(含)度以内提高到3000(含)度以内,覆盖率将由74%提高到82%。

  对此,东北财大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于左指出,阶梯价格制度要考虑资源稀缺性,在国外有阶梯价格下降制度,比如用得越多价格越低。对于一些稀缺资源,应该用得越多,价格越高。但是对于很多严重供过于求的资源,应该采用用得越多价格越便宜的制度。

  “比如现在风电、太阳能甚至核能发电闲置严重,这个时候应该鼓励居民使用,用得越多价格越便宜。这在增加用电量的同时,发电企业产生规模效应后成本也会下降,进而产生良性循环。”他说。

  完善阶梯价格制度

  记者了解到,水电热阶梯价格制度之所以要完善,是适应新时期国家加大垄断行业监管的需要而采取的新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思路,要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合理降低垄断行业价格。

  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资源方面,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还将研究制定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用事业方面,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分档用量及价格。

  记者了解到,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居民使用电器频率增加等原因,居民用电量、用水量都会增加,首档用量需要调整也在常理之中,但供水、供电阶梯价格制度方案可能有差异。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指出,阶梯电价的第一档肯定是要保基本用电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用电量应该是增加的。所以基本用电量的确定,要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

  根据了解,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原先确定的阶梯价格第一档覆盖比例将大幅下降。比如贵州最初确定阶梯电价第一档1年使用2200度,在2012年该档覆盖比例是80%,但是到了2016年覆盖比例只有74%。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过去阶梯价格第一档覆盖的范围在80%左右,这个比例已经非常高了。

  他认为,由于第一档价格是最低的,如果第一档人多的话,难以持续。所以改革的方向,要么就是第一档的价格提高,要么就是第一档覆盖比例减少。

  水、电方案应有差别

  而对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改革方向,各地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有的地方是采取第一档比例缩小的方式,有的是第一档比例扩大的方式。

  比如辽宁物价部门决定,在2017年实施自来水四档制度,第一档从原先覆盖的范围80%缩小到70%,第二档用水量由原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调整为覆盖85%。

  大连对于水价阶梯制度改革力度更大,采取的是扩大第一档范围的方式。比如2016年大连水价听证会时提出,第一级用水量由8立方米调整为13立方米(每户每月),价格仍按照每立方米2.30元执行。居民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3立方米-18立方米的(含18立方米)(第二档),在第一级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15元,即每立方米3.45元。

  最后执行的情况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大连主城区居民第一级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级年用水量为每月每户在15-20立方米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

  根据自来水公司测算,原先确定每月每户13立方米用量的第一档方案,已经覆盖95.79%的家庭。按最后执行情况看,每月每户15立方米的方案覆盖范围更广。

  林伯强认为,价格改革的方向,是朝着补贴减少的方向去。如果第一档覆盖范围大、价格太低的话,需要补贴。第二档第三档的覆盖范围也要大一点,价格可以稍微高一些。

  记者了解到,一些城市水资源紧张,提高价格、实施阶梯制度是有必要的。但是电力目前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弃核率达19%,相当于损失462亿度电。光伏发电、风电以及火电也有相似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专家认为应该采取鼓励用电的措施。

  于左指出,电力阶梯价格制度是在前几年用电紧张时出台的,现在电力严重过剩,应该采取用电更多、价格更便宜的制度。各地资源情况不一样,价格也应该不同,有的地方用水紧张,因此水价应该是阶梯上升。

  他认为,价格改革应该反映成本,但是也应该防止利用改革将不必要的成本分摊、导致损害居民利益的情况发生。(记者 定军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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