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10月1日起将不再收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8-24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一点重要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

  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宗文)
 
 
 


  转自:中国纺织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