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注意!明天起,这些事儿都不能干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5-31





        今天是5月的最后1天,在即将到来的6月,又有一大波新规开始施行,关乎每个天津人,错过可就真的亏大了!
 


 

 

1.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禁行中型、重型货车

交管部门提示,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批准,自6月1日起,除持有通行证车辆外,全天禁止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

2.天津扬尘监测新规将实施

天津市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近日正式发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环境监测领域首个自主提出,具有技术指导性的推荐标准,填补了国内标准在扬尘监测方面的空白。

3.网络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法律还明确打击网络诈骗,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4.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5.民用无人机施行实名登记

 

 

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6.鼓励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其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7.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8.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9.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除了这些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新政,还有3个好消息,天津人一定要分享出去。

1.家庭医生预约全面启动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天津将在去年和平、河北、北辰三个区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届时居民携带本人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居住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详情)

2.京津城际延长线实行“公交化”票价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北京铁路局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京津城际延长线实行“公交化”票价。对发站和到站均为京津城际延长线(天津-于家堡)的各站间各席别票价实行优惠。优惠后的天津站至于家堡站的二等座票价为12元(5.85折),其他各站(天津站、军粮城北站、塘沽站、于家堡站)间的动车组列车各席别票价统一实行5.85折优惠。(详情)

3.6月起发放防暑降温费

6月起,本市职工能领到一笔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将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不得以实物代替。


  转自: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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