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聚焦社会文物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探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之路,奠定了新时代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基调。
《意见》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推广馆藏文物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性机构。
《意见》指出,健全落实将民间收藏文物捐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奖励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冠名馆舍等设施,吸纳捐赠者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实施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加强对文物收藏鉴定类出版物、视听节目和网络信息的监管,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拒绝非法交易文物。
《意见》强调,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加强交易风险提示,充实和完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数据库,发布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禁止交易文物认定指导性标准等政策指引,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者和文物经营主体合法交易文物。
在促进回流方面,《意见》要求,试点开展文物进境登记工作,积极研究调整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服务,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综合保税区、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平台开放优势,引导鼓励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会提供展览等公益服务。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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