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相关通知。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演出经纪人员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全国统一实施,每年举行一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保障本辖区考试工作的有序实施。文化和旅游部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分数线。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由文化和旅游部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
演出经纪人员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不得有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行为。
《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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