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达标行动。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修订实施标准和服务目录时,要防止出现服务项目不达标和过度超标问题。已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对于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项目和保障水平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务必要从严把关,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搞不可持续的事项。
《通知》明确,要强化财政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推动各级财政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纳入预算,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前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自查情况,重点针对发现存在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等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补欠账、堵漏项,缺经费的要积极争取落实服务经费保障,缺必要设施的要抓紧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将相关项目作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尽快排上议事日程。
根据《通知》要求,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达标行动,对标《国家标准2021》做好落实工作。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开放时间和服务频次不得少于《国家标准2021》和有关文件要求。
在送戏曲下乡项目方面,落实中宣部、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并组织实施。
在读书看报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丰富软硬件资源,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在少数民族文化服务项目方面,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提供文化产品,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交往交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阅读权益。
转自:中国经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