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根据通知,获得保费补贴的保险标的,可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但不超过两种。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关于补贴比例,将按照“突出地方主责”的要求,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专家指出,此次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转自:人民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