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通知》明确,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记者王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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