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及11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以下分别简称“试验区”“合作区”)工作方案等要求,决定面向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启动2023年试验区、合作区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探索建设试验区、合作区,是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此次申报设立试验区的边境县应在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业发展、口岸出入境旅游规模、跨境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关安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边境防控设施建设、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且毗邻国边境未开设赌场。申报设立合作区的边境县除应具备与设立试验区相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与毗邻国边境地区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达成意向性合作共识。试验区、合作区原则上均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且允许人员出入境的边境口岸设立。
通知明确,各边境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申报试验区、合作区的数量均不超过1个。每个边境省(区)可组织单独申报试验区或合作区,也可同时申报,但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试验区和合作区。边境省(区)经论证,如无条件成熟的申报对象,可不申报。(首席记者 王洋)
转自:中国旅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