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明确,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通知要求,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研究确定推荐集体。文化和旅游部将择优确定58个拟推荐全国组委会的参评集体。全国组委会进行星级认定,并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颁发青年文明号牌匾。
通知明确,创建申报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通知还要求,要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领域、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记者 徐晓)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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